新闻中心 > 正文
章海鹰 曹霞
因轻信自家人不会害自家人,浙江男子陈某明知他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骗取他人贷款,仍积极参与提供帮助,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2012年7月31日,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徽省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某是浙江省上虞市人。2007年,其姐夫罗某购买了安徽省泾县琴溪镇一处砂场,由陈某负责经营管理。2009年底,借了大量高利贷在宁国市投资砂场的罗某资金链开始断裂。为了偿还债务,罗某将泾县砂场80%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砂场仍由陈某负责经营管理。2010年5月至6月,罗某在砂场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陈某以泾县砂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用已被法院诉讼保全且股份已转让给他人的泾县砂场的机械设备作为担保,先后向宣城市汇金小额贷款公司和泾县融联投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陈某明知罗某已债台高筑,用做担保的泾县砂场的大部分股份也转让给他人,但考虑到罗某是自己姐夫,平时待其不薄,加上罗某信誓旦旦地保证肯定不会连累他,陈某便听从罗某的安排,以自己的名义向上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220万元,并将钱全部交给罗某使用。然而,令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罗某在贷款到手后不久就潜逃外地,杳无音讯。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向陈某索债,被逼无奈的陈某也只好逃离泾县。2011年10月,潜逃近一年的陈某被抓获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
办案检察官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极易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