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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泉
近年来,我院以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立足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修复功能。近年来,我院共向发案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3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针对部分地区村居干部存在违规使用村居公章、虚报冒领和收入不入账等较为普遍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制定实施了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实现了村集体的资金、账目、资产、档案由街道办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村公章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管。该做法经试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已经在全市推广。
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优化社会管理环境的有效途径,先后推出了职务犯罪风险预警、警示教育跟踪问效、廉政辅导员等新机制、新举措;联合区纪委建立了“齐文化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每日阅读一条廉政手机短信活动;抓住领导上任、干部轮岗、工程开工、征地拆迁等十个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十节课”活动;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广告牌,建成“廉政文化一条街”,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上路面、上墙面、上台面、上桌面、上页面”和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五上五进”活动,初步构建起了人文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廉政宣传教育新格局。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先后被高检院、省市院转发。
积极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制定实施了《关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对因犯罪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被害者身份不明等情形,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先后对薛某等人向临淄太公湖、湖田镇等地倾倒工业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王某等人破坏耕地案等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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