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建军 夫见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夫见) 产供销“一条龙”,制售假烟市场价值320万元。8月1日,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胡某、姜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3月以来,以胡某、姜某为首的两个家族式制售假烟犯罪团伙,采取化名联络、从“上线”购买、改换包装、加价销售等手段,生产、销售假冒香烟4780箱23.9万条,市场价值约320万元。制售的假烟种类包括“猴王”、“延安”、“白沙”、“哈德门”、“红河”等多个知名品牌,犯罪地点涉及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咸阳市等多地。
据悉,21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陕、闽、豫、晋等四省公安机关在联手打击制售假烟行动中抓获。鉴于案件属指定管辖、涉案人数众多且案情复杂,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派员适时提前介入,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