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贾富彬 赵帅 武永红
【山东: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
【定格】听说李敏定期向监管单位汇报,没有违法犯罪倾向……检察官悬着的心放下了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李敏已经被当地派出所纳入监管范围,思想稳定,改造情况良好。”盛夏时节,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再次到辖区辛庄派出所了解假释人员李敏的监管改造情况,所长张新锋边说边拿出沂源县徐家庄派出所寄来的回执。
原来,一个月前,该院检察官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时发现,辛庄派出所提供的监外执行罪犯名单中没有出现李敏的名字。检察官顿时产生一丝疑问:李敏去哪了?是否已经脱管、漏管?
经调查发现,两年前,单身妇女李敏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入狱六年,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假释出狱。今年4月初,李敏结婚,嫁到淄博市沂源县徐家庄乡小张庄村,户口等也迁往当地派出所。
为防止李敏脱管漏管,检察官通过电话咨询沂源县徐家庄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她现在所处位置和改造情况。徐家庄派出所答复,他们已把李敏纳入监管范围,李敏现在小张庄村生活,遵纪守法,定期向监管单位汇报其情况,没有违法犯罪倾向。听到这些,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据了解,钢城区检察院在对辖区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时,实行“一对、二查、三谈话”工作模式。“一对”即与派出所核对监外执行罪犯人数、看是否有无脱管、漏管现象;“二查”即调查外执罪犯的档案和活动地点,了解档案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离开居住市、县或迁出手续是否完备等;“三谈话”即检察干警与外执罪犯约谈、与分管片警交谈、与帮教组织负责人座谈,重点了解执行机关的监管情况、对违法违纪外执罪犯的处理、帮教组织的帮教以及外执罪犯的改造、生活等情况。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该院做到了“五清”,即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位置清、表现清、执行情况清、管教责任清,有效提高了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质量。5年来,钢城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无一脱管、漏管。今年上半年,该院对辖区328名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全部考察和教育训诫,办理外执犯又犯罪案件1件1人,又犯罪发案率同比下降88.9%。
(本报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赵帅 武永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