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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松萍
近年来,我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探索创新四项工作机制,对四类弱势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和司法保护,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实现外来人员“同城待遇”保护。实践中,我院综合考虑嫌疑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取保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慎用逮捕措施,将取保候审措施同等适用于外来人员。同时,针对辖区外来人员轻刑犯罪较多的情况,我院联合辖区内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工作效率,重点保障在押外来轻刑犯罪人员的权益。
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近年来,我院相继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关工作规程细化,增加了指定专人办理、审查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审查是否亲情会见、是否进行和解、落实回访帮教措施等环节。同时,建立起未成年人案件“亲情会见、通话”机制、“法律援助”和“回访帮教”机制,设计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访帮教协议》等6个环节共14种文书表格,并将三项权益保障机制融于具体的办案实践。
重点关注被害人,搭建好被害人权益保护第一道屏障。针对被害人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类案件,专门设计了审查逮捕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告知书》,将告知程序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批捕环节,确保被害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及时知晓案件进程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不捕案件除向公安机关告知理由外,还向被害人及时充分阐明不捕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他们的疑虑。对于被害方可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的,联合民行部门就民事方面程序向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开辟第二救济途径。
重点关注上访人,努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针对重复信访、疑难复杂和交办案件抓好落实,完善首办责任制和问责制,防止初信初访案件转化成重信重访案件,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同时,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稳控当事人情绪,使上访人合理合法信访,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上报。截至2012年6月,我院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均实现息访息诉,得到上级政法部门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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