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
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报告》指出,当前中国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平均年龄约为28岁。其中,72%的流动人口家庭通过租房居住,尤以租住私房为多。(8月7日《新京报》)
“超七成租房”,这其实有点“伪命题”的意思。从新闻来看,计生委发布的这份报告中,“流动人口”定义窄化了本来语义,更多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对此,报告中也有提及:“其中占据主体的新生代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大多数在城市成长,基本不懂农业生产,即使经济形势波动,城市就业形势不好,他们也不大可能返乡务农。”这就是平时所说的“新生代”或者说“第二代”农民工。
只要对社会境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别说是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就是那些因就学或工作关系,离开原籍的所谓“引进人才”,他们的居住状态,只要不是家境殷实或啃老为业的,也是租房为主。
以报告中的“平均28岁”为基准,别说农民工、外来务工者等流动人口,土生土长的城市居民,这个年纪的如果完全靠自己的工资收入,只要不是住在父母家的,估计也只能租房。所以租房问题,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也不是这个报告的重点。相比较而言,报告中的“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54.6小时”,关注视角倒显得更为务实。
若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来算,“平均每周工作54.6小时”,几乎比法定的多出两个工作日。这还只是一个平均数字,极端的岗位可能一天工作十几小时也是常事。
而与之对应的,却是报告中的另一数字——“五险一金参加比重不到三成”,“仅有51.3%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30%”,也说明了流动人口生存状态的堪忧。他们处在“合同法”等庇护之外,还顶着“临时工”的名号,对应的劳动强度却几乎是超负荷,薪资福利、制度保障远远不足,这些问题,恐怕是我们关注流动人口时最为迫切的关注点。
对于一个是否能与用工单位签上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都没法保证的人来说,该关注他是否租房住,还是先关注他能否领到足额的薪酬,劳动价值是否得到了应有回报,本该享受到的劳动保障是否能够兑现,孩子上学,个人就医、社保等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价值优先次序,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流动人口能否沐浴在充裕的权利下,体感到个体尊严,需要更为完善的保障体系。当然,它应建基于制度层面对个体人格的体认和关怀。也只有制度和风细雨地滋养,权利才能得到最大限度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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