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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佛山16岁的女孩李舒舒成为舆论关切的对象。她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到的女童,在危急关头冲上前去,导致自己腿被碾断。事发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这一认定令舆论不满,“为什么救人者反成了违规者,还要被追究责任”?有律师则称,“每一名见义勇为者,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一定责任”,“这种说法并不是不讲人情味,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计后果地进行见义勇为,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鼓励莽撞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但这种观点很快就被批为“站着说话不腰疼”。批评者认为,这种“见义勇为守则”看似冷静且理性,其实却缺乏可操作性,在冷静之后,会不会滑向冷漠?在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怎么可能先一丝不苟地计算周全?争论归争论,作为交警,只能据实判定交通事故责任。见义勇为者的损失,需要社会负责。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刑诉法首次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明确规定,意图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这一点曾让舆论欢欣鼓舞。然而,近日也有媒体关注到了“非法证据排除”所遭遇的现实困境,认为让侦查人员自证清白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近日,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正案研讨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修改后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重大进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司法解释进行弥补,比如刑讯逼供问题。他提出,连续审讯超24小时就应该算作刑讯逼供。这一提议得到了部分网友的认同,但也有网友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变相操作提出了疑问,比如“连续审讯23小时后中断两个小时,再持续23小时的情况怎么认定”?
因代理律师的一则微博,“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并快速成为本周最受关注的政法类舆情事件。按照舆情传播的规律,案件在终审判决之后舆情热度将快速下沉,并逐步淡出舆论场。然而,“被害人母亲(唐慧)因上访被劳教”的消息却将该案再次点燃。舆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中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指向一些公职人员的渎职情况未受到惩处。这也是唐慧坚持上访的主要原因。二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近年来,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劳教制度这一特定时代的产物如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且与《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相抵触,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官员随意操纵的一把杀手锏。目前,唐慧已提出行政复议,湖南政法委也已成立调查组,我们期待事件有一个公正、透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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