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公布《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陈明 通讯员袁燕玲)昨日,东莞市经信局公布《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对于经过认定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政府拟按企业技术中心实际投入经费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 万元。
在意见稿中,特别注明资助企业技术升级、创新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补助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专项资金对市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资助方式分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其中贴息额度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确定,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奖代补则是对已完工的并经评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以事后奖励的形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企业技术中心实际投入经费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