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2012年08月08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的李军参演电视剧《和平年代》的剧照。

是否批捕怪哥哥最迟后日有定论

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的李军参演电视剧《和平年代》的剧照。

  身边

  李军涉嫌猥亵儿童(见本报昨日A17版《QQ漂流瓶交往未成年人 男处长诱惑性侵犯数男童》),目前他已被关押在拘留所。荔湾区检察院昨天表示,是否批捕最迟将在本周五作出决定。

  记者了解到,李军毕业于山东一所艺术学院,曾参与拍摄电视剧《和平年代》,多年单身一直未婚。目前,警方掌握的被李军侵犯的男童为3人。律师介绍,李军涉嫌触犯“猥亵儿童罪”,但不构成“强奸罪”,或将面临最多5年有期徒刑。

  本版文字/记者章程、伍君仪、黄茜、曾卫康、谭秋明、陆建銮、徐静 实习生吴才林

  性侵

  “我是同性恋变态,我以前曾经拍摄过《和平年代》。”

  ——诱骗男童时,李军在QQ漂流瓶上这样自我介绍

  案件进展

  据称曾拍很多男童裸照

  受害儿童兴仔(化名)的姐夫潘先生昨日表示,他听警方说,其他受害儿童反映李军曾用一部很大的相机拍了很多男童的裸照,“幸好兴仔没有被拍”。此外,据闻李军还有用于与男童聊天的苹果iPad一台。目前警方尚未找到上述器材,若李军从拘留所放出来,很可能会销毁证据。潘先生说,目前为了避风头,已经把兴仔转移到广州以外的地方。

  受害男童兴仔(化名)父亲苏先生介绍,上个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军已被警方抓获,目前正关押在拘留所,等待检方对其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苏先生向记者透露,公安机关已在上个月20日左右将案卷材料以及相关证据陆续移送荔湾区检察院,如果在拘留时限到达之前荔湾区检察院还没有对李军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意味着李军将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李军还藏匿了部分证据,我们很担心他被释放后会马上进行销毁”。

  据荔湾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证实,今年8月3日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该院提请批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此,荔湾区检察院最迟将在8月10日(本周五)之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军的决定。但因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案件目前还在审查批捕阶段,具体情况不适宜对外公布。

  同时,该院也向记者正式表态:如果警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不需要重新补充证据,那么检方肯定会批准逮捕。

  受害男童暂为3人

  记者昨日从警方了解到,李军猥亵儿童之事东窗事发,起因于有受害儿童报案,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又找到两个受害儿童。也就是说,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共找到3名与李军有密切关系的儿童。

  不过警方也表示,暂时还未接到新的受害人员报案,受害人员的人数暂时维持在3人。

  律师说法不构成强奸

  强奸罪受害主体仅限女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军涉嫌诱侵至少3名男童,其中1名男童还被其诱侵高达6次。那么,李军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他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华。

  范律师指出,李军涉嫌触犯的是《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并不构成“强奸罪”。首先,从犯罪手段而言,强奸罪在我国局限在男女异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进一步说,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相接触即构成强奸罪既遂。其次,从犯罪对象来说,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局限于女性,男性包括未满14周岁的男童都不包括在内。为此,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李军并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涉嫌的刑法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即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律师坦言,李军最多或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因为李军涉嫌诱侵的男童人数多,次数高,满足一般情况下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其行为并不符合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对男童进行猥亵性侵,所以李军最高或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资料信息显示,李军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

  2009年由荔湾区文化局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

  此后,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副局级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军于2010年8月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李军其人一直未婚

  参拍剧集《和平年代》喜欢文艺

  曾主持大型文艺表演

  记者了解到,李军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2009年之前,在荔湾区文化局任副局长。其后,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此后,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副局级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军于2010年8月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在荔湾区期间,媒体多次报道李军参加的公事活动。2007年6月12日,李军参加了站前街文化站辖内文体队伍代表举办的“站前街群众文艺创作座谈会”。2008年7月,广州“百场粤剧进校园”活动启动,组织100批次学生到省粤剧学校参观。李军在讲话中表示,如果孩子从小受到粤剧感染,将来更能喜爱和传承粤剧文化。

  某区几年前推出“阳光喜阅工程”,媒体报道称,为确保图书室里摆的都是孩子们喜欢的课外书,李军别出心裁地提出每年定期让贫困孩子去购书中心挑书,写下自己喜爱的书目,再按孩子开的书目去采购新书。

  曾与李军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李军很喜欢表演,有艺术气质。”李军从基层做起,喜欢当节目主持,一些大型文艺表演,也会邀请他当主持,“他每次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后来,李军当上了副局长,更多同事感受到他的艺术家特性,行为、举止等都有点像电影中的艺术家。

  记者了解到,李军没有结婚,目前还是单身。

  “可能是由于有艺术家特性,李军办事处理方式比较生硬。一些同事对他工作作风不是很理解,印象也不是很好”,荔湾区文化局一工作人员说,李军调走后,大家联系就更少了。

  记者了解到,李军曾多次接受单位邀请做主题讲座。2011年7月,李军曾到广州商业总会介绍有关社会组织的财务流程、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评估等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新闻稿中称他的讲座“内容丰富翔实,语言风趣幽默,深入浅出,贴近实际。”

  “我是同性恋变态,我以前曾经拍摄过《和平年代》。”在诱骗男童时,李军曾在QQ漂流瓶上这样自我介绍。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在《和平年代》电视剧中,士兵李湘西这个角色由名为李军的演员扮演。《和平年代》出品于1996年,是一部描写改革开放条件下部队建设以及军队与地方关系的电视剧,相当多外景是在广州拍摄,也是上世纪90年代广派电视剧的代表作之一。

  昨日,有网友在微博中晒出李军的照片,其在电视剧《和平年代》第10集饰演李湘西的剧照,身材较为清瘦,面容俊朗,有军旅气质。而其近年在一些活动中的留影则有中年发福的迹象。

  提起李军,多位与其共事过的同事的评价都是“搞文艺的”。据介绍,李军对单位的文艺活动热情较高,还曾经在单位内部举行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排练过不少节目。

  现单位同事提到,李军平时为人也不算很高调,加上到本单位的时间不算长,因此很多人都表示对他的个人生活、婚姻家庭等并不了解。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军在市民政局任职时间不长,加上他涉嫌的犯罪的行为是个人私生活范畴,单位方面所知甚少。在李军被带走调查后,单位与他也没有过联系,因此没有更多情况可以透露。

  本报记者

  李军印象

  今年6月初,记者与李军有一面之缘。他所在的单位办公室设在办公楼12楼,记者前去采访广州放宽社会组织登记,该单位一名副局长介绍记者与李军认识。当时,李军穿着一身黑衣,衬衣及西裤都是黑色的,正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

  与记者交换名片时,李军坐在办公椅上,左手将名片递给记者,没有任何客套。其间,李军的办公电话响起,他接听时,声音较响亮,使用了较粗鄙的语言。

  案发经过

  2011年年底

  兴仔收到发自李军的一个漂流瓶,李军在漂流瓶中称,“找一个广州市内13岁以下的男孩做弟弟,我是一个变态……”

  2012年初

  兴仔与李军见面。李军购买一台约2万元电脑,方便兴仔玩“地下城勇士”游戏,约半年时间内,李军与兴仔发生6次性关系。事后,李军分6次共给了兴仔1200元。

  4月

  兴仔成绩下滑,由平均分80余分下滑到30余分。这引起兴仔父亲的注意。

  6月

  兴仔父亲发现兴仔QQ中的漂流瓶和未删除的部分“污言秽语”,此后新注册QQ联系李军,安排女性朋友扮未成年男性声音与其通话。

  6月9日

  兴仔父亲约李军在陈家祠见面,其间多次通电话认人。兴仔父亲谎称有事,李军离开,兴仔父亲跟踪李军进入西门口广场一住宅后报警。

  歌星红豆猥亵男童

  获刑三年半和四年

  歌星红豆因犯猥亵儿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释。可一次牢狱生涯并没有让红豆悔过,2009年红豆又因猥亵男童被河北警方网上追逃。

  2011年6月14日,红豆又被抓获,当时还有两名男孩与红豆在一起,最终红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院认为,红豆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本报热评

  保护男孩

  子在渊

  这年头,“怪叔叔”比较多,比如说李军,性侵多名男童。据说,他的电脑通讯录里有160名13岁以下男童联系人,想想都令人后怕。

  谁会想到一个衣冠楚楚的人,扒去其光鲜的外表后,骨子里却是性变态。在QQ漂流瓶上,李军发布信息称:“我想要广州15岁以下的男孩做弟弟。我可是变态哦……”而且还露骨地表示要和这些“小正太”、“小受受”谈性、搞基等。当一个人变态到如此地步,真是什么话都说得出来,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值得警惕的是,此案暴露出了男孩子性教育的缺乏不容忽视。有受害者甚至表现出了对李军的情感依恋,家长也很担心孩子未来的性取向受到扭曲,这些都对男孩子的性教育提出了挑战。有人说,当下很多男孩子性知识的取得来自日本成人片,听起来像是玩笑,但实际上却表明了男孩子性教育相当缺乏。尽快补上这一课,也是保护好男孩子的关键所在。

  当然,保护男孩不受性侵,家长的监护责任同样重要。不过更深层而言,如何为保护男童不受性侵构筑法律防护之网,严惩那些把魔爪伸向男童的“怪叔叔”,显然必不可少。这些被性侵犯的男童,没有正确的明辨是非能力,因而,哪怕他们主观上愿意用自己的身体来交换“怪叔叔”的金钱、财物,也无法否认李军性侵行为的事实;而且根据国际惯例,对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律严厉打击,这是法律的底线所在。

  说起来,这些发生在男童身上的性侵行为,和发生在女童身上的强奸罪是同质的,换句话说,只要和未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的,都应该视为强奸罪。然而遗憾的是,针对这种强奸男童的行为,我们的法律却无法作出精确的打击。因为《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把受害人限定为女性,并没有涵括男性,男性若被强奸该如何定罪,成了法律的一大漏洞。

  由于《刑法》明确把强奸男童的情形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以强奸罪起诉李军显然找不到法律依据。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的名义?在量刑上就会轻了很多。像知名歌手红豆,多次性侵男童,最后却只能以猥亵男童罪判刑,即便是“二进宫”,也只判了4年。因而,猥亵儿童罪对男童的保护,远远比不上强奸罪对女童的保护,两种同质的“强奸”行为,在法律保护方面差异如此巨大,让人不解。

  眼下,法律界正在为废除“嫖宿幼女罪”而争论不休。就保护幼女而言,对性侵幼女者再怎么严惩都不为过。但与此同时,性侵幼男也不能成为法律盲区。很多国家都将性侵男童和性侵女童同样对待,我们的法律在这一点上也应早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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