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吴永奎 通讯员/钟如君)2011年11月,深圳光明新区海发酱料厂(下称海发厂)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醋、料酒等调料一案被媒体曝光后,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对曾某、蒋某轩、宋某营、李某、杨某贤5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员提起公诉。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内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件。
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海发酱料厂就因无照经营以及生产假冒陈醋、白醋、酱油、料酒两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因为有人“关照”,遭受查处后的近一年时间内,该厂仍继续生产了30万箱成品酱油和醋,约600万瓶假冒伪劣的酱油、醋流向深圳和东莞市场。
问题醋为何频被“关照”?
■聚焦
2010年12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负责人曾某带领工作人员蒋某轩等4人到海发厂进行检查,发现生产的陈醋厂名厂址与实际不符,涉嫌制假。该厂经营者陈某兴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曾某、蒋某轩等人只是口头责令陈某兴停产,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查封、扣押生产工具、原材料,没有对海发厂违法生产酱油的行为进行查处。
2011年5月,曾某、蒋某轩分别接受陈某兴的宴请,其中曾某还收受了陈某兴给的好处费。海发厂继续生产,引发居民投诉。
6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监管三科工作人员李某和监管一队队长杨某贤等人来到海发厂检查,对海发厂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监管三科科长宋某营做了汇报。
6月10日,马山头社区书记麦某受陈某兴之托,同陈某兴一起向宋某营讲情。
9月与10月,陈某兴分别送给杨某贤人民币1000元作为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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