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本报通讯员 郝会娟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将“流动检察室”开到了中山路商业街头!
已为大众所熟悉的公安局“流动警务室”不但可为群众办理身份证、接受群众求助、调解矛盾纠纷,在治安防控、巡逻盘查、处置突发事件及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派出所”。这“流动检察室”又有什么作用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前去一探究竟。
记者看到,这是一辆房车型“流动检察室”,车身上印有“流动检察室”字样及阳光检察标志。车上的LED滚动宣传屏显示检察长正在这里接访。
“我要见检察长!”
记者正在这台“流动检察室”前“围观”时,一位60多岁的老人突然大声嚷嚷起来“要见一见检察长”。
“我就是这里的检察长,老人家你有什么事?”一个穿着检察制服的中年汉子从“流动检察室”里走下来说。记者仔细一看,这位中年汉子正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卫东。
陶卫东微笑着拉着老人的手说:“今天我在这里值班,老人家有什么事尽管跟我说。”
老人姓刘,是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人打伤鼻梁,急需得到赔偿用于治病,被告人却迟迟不愿赔偿。老人今天正好经过这里,听说检察长在接访,就想说道说道。
陶卫东当即与办案人取得联系,得知老人因与邻居季某发生口角,被季某打伤。季某事后非常后悔,但因家境困难,难以承受老人提出的数万元赔偿金,双方因此未达成调解协议。
陶卫东向老人详细介绍了此类轻伤害案件的合理赔偿范围,并建议老人咨询律师,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紧接着,陶卫东又电话联系了办案人员和季某,之后语重心长地向老人介绍了季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和悔过之情。经过陶卫东的积极协调,老人答应和解,并主动将赔偿款降至1万元。
记者了解到,“流动检察室”配备了办公电脑和检务公开手册、检民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及干警值班工作日志,每周开进不同的街区、学校或企业。市民如有问题可到“流动检察室”咨询、办理。为此,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检察巡回工作队”,全院干警轮流到“流动检察室”值班,利用不同部门的业务优势,为市民释疑解惑、提供专业服务。
“‘流动检察室’的主要目的就是‘接地气、解民忧’,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接待来访、受理举报、矛盾调解疏导和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及办案等功能于一身。”陶卫东告诉记者,以前,市民有需求,还要专程跑到检察院来,现在,群众有问题可以就近向“流动检察室”的检察官们咨询或反映,既方便又省事省力,今后“流动检察室”开到哪里,检察职能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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