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邵站8月8日讯(通讯员 王小军)近年来,湖南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实现了法律、社会、政治“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侦防并举,严厉查办涉农、重点项目工程职务犯罪。把查办侵害农民利益、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三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渎职犯罪案件56件62人。通过“系统抓、抓系统”,查办了4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基建等方面的受贿系列案,发生在高速公路、筱溪电站建设征地、移民拆迁环节中的贪污窝案、串案14人。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如结合查办县国土局贪污系列案,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促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注重效果,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提升居民安全指数。开展打黑除恶、清网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专项活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强追捕追诉抗诉力度,三年来共批准逮捕934人,提起公诉900人。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16个行政执法机关三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监督,并与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
注重和解,宽严相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充分运用社会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回访帮教等方式强化和解效果。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等,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三年来,共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不捕280人,不诉158人,重点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案件110件143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军]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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