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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主任记者 房延彦)您认为2013年至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应该开展进行哪些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公告,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促进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决定,制订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至2017年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均可以就我省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哪些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理由、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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