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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汤洋)老伴去世,自己没有住房,又体弱多病,每月只有380元的生活费。
虽然7个子女中有部分人照顾自己,但77岁的穆萍(化名)无奈之下还是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起诉7名子女,要赡养费。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判决已经支持了穆萍的诉讼请求。
77岁老太告七子女要赡养费
77岁的穆萍有七个儿女,其中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年龄最大的已经55岁,最小的也有35岁。
2011年1月,穆萍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她的日常生活就由七个儿女中的5人轮班照顾。
穆萍年纪大,身体又不好,需要长年累月吃药,每月药费支出需要500~600元。因自己没有房子,需要租房居住,每月还需要支出房租,房租和药费一共需要1300多元。而穆萍每月只有380元的社会救济,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
七个子女中,虽然有四个子女给她抚养费,还有一人也能支付赡养费,但仍有两个子女分文不给。穆萍无奈之下决定告自己的7个子女,要求每人每月给其300元赡养费。
穆萍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后,对方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7子女中5人同意母亲诉讼请求
今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大”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同意给付母亲要求的赡养费。
“老二”也同意给付赡养费。
“老三”没有答辩。
“老四”称,一直在给母亲赡养费,也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老五”辩称,离异后自己一直带着孩子生活,为低保边缘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期间,一直都支付母亲赡养费。但今年6月因病住院后,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只能靠前夫支付的800元维持生计,而且孩子上学还需要花钱,目前无法满足母亲的诉讼请求。可以从明年1月起,每月给母亲100元的赡养费;等身体好了之后,可以每月给母亲300元赡养费。“老五”还提出,父亲去世后,有丧葬费,母亲也有房产,可以供其生活。
“老六”、“老七”也同意付母亲赡养费。
一审判7子女都给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穆萍年老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每月仅有380元的生活费,没有自有住房,属于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穆萍所需的赡养费数额,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考虑穆萍需住房生活及其年老体弱需就医治疗的事实,法院认为其主张的数额基本合理。
法院一审判除“老五”外的六名子女,从今年8月起,每人每月给付穆萍赡养费300元,每月15日前付清。
“老五”从2013年1月起,每月给付穆萍赡养费200元,每月15日前付清。
老大: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
老二:
同意给付赡养费
老三
没有答辩
老四:
一直在给母亲赡养费
老五:
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为低保边缘户
老六:
同意付赡养费
老七:
同意付赡养费
■新闻说法
给赡养费的子女
为啥也成被告
针对该事件中,穆萍提出每名子女每月给付300元赡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律师解释说:
一般情况下,在计算赡养费的数额时,主要根据三部分来计算:一个是本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穆萍的案子中,参照的是2011年沈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146.92元;一个是老人的实际情况。本案中,穆萍每月需要支出的房租和药费一共需要1300多元;最后一个是被告子女们的给付能力。
综合上面三方面情况,穆萍提出了每月每个子女给付300元的赡养费数额,法院审理后也认为,其主张的数额基本合理。
本报记者 汤洋
每人每月300元的赡养费是怎么算的?
■律师解释
穆萍的七个子女中,虽然有四个子女给她抚养费,还有一人也能依法支付赡养费,只有两个子女分文不给。穆萍起诉时,为啥不只告那两个子女?为啥要把7个子女都告了呢?
为穆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解释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们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也是均等的,所以,即使有子女给穆萍赡养费,穆萍要通过起诉要赡养费时,也不能只起诉不给赡养费的子女的,而应将所有的子女都起诉。即使穆萍不起诉所有的子女,法院也会追加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
法院审理此案时,被起诉的子女们可以陈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讲清楚,如自己的情况确实没有能力赡养老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
原则上,各子女应均摊赡养老人的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的,法院也会酌情判暂缓履行赡养义务,酌情降低给付数额等。
法院判决后,在执行的过程中,老人也可根据各子女的实际情况,选择要哪个(哪些)子女的赡养费,或不要哪个(哪些)子女的赡养费,但老人放弃要赡养费的那个(那些)子女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应再均摊给其他子女。本报记者 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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