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客
近日,有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8月7日《三秦都市报》)
警告处理也是处理,这样的回应似乎无懈可击。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破绽”在于,在现实中,有几人能享有警告处理这种“待遇”?
“警告处理”的确有,我们对此也不很陌生。比如,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些车辆轻微违章,“逮住”后,往往会给予一番口头警告。除此之外,当我们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时,除了收到罚款催缴单之外,就是车辆年审时被告知:你在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违章了,应缴罚款多少元,哪有多少人能“有幸”被交警“警告处理”。
但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却很“幸运”,交通违法85次,竟然有45次被“警告处理”,且免交罚款。我们有必要质疑一声:同一车牌号为何45次被“警告处理”而不是罚款,甚至“累加”后没有给予更严厉的处罚?答案恐怕只有一个:45次“警告处理”,无非是公权滥用的幌子而已。
俗话说,人靠衣裳马靠鞍。看看“G00000”号车牌,凭借常识与社会经验,我们也不难猜测出车主非富即贵的身份。同一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莫不是有权钱和关系的“保驾护航”?
其实,像“G00000”号车牌违章85次,还算不上“最牛”的,而且能规避处罚也不能算个案。比如,有媒体曝光,渭南的陕 E00000 车4年交通违法高达931次;在笔者的周围,有人交通违法了,也的确能通过权力、金钱或关系,将电脑系统里的违章记录完全删除掉,这绝非是笔者杜撰出来的耸人听闻的“故事”。
有“特权”的人,才会有特权的车牌号与特权车。既然警方已证实此网帖是事实,下一步该做的,一是要查查车主是谁?假如是公职人员,就应该行政问责。也要查查,是哪个或哪些交警给予的“处罚”?其中是否藏有猫腻?对此,都应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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