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打工仔网恋未满14周岁女中学生被判强奸

2012年08月08日13:37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秦爱榕 南京某中学生青青,因父母工作繁忙,沉溺于网聊,与在外打工的陈某(17岁)发展成“网络爱情”。近日,陈某因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青青发生性关系,经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校生青青,由于长期缺乏与父母沟通,沉迷网络。今年初青青在闲暇上网时,与初学上网的打工仔陈某“偶遇”,两人相见恨晚,谈情说爱起来。在聊天时,陈某获悉青青未满14周岁。

  4月底,青青因与父母有矛盾,主动到海门市三星镇找到陈某,陈某带领青青四处游玩。某晚,两人偷尝了禁果,后以男女朋友名义同住。青青离家出走后,其父母向南京警方报案,警方根据线索,锁定在海门工业园区打工的陈某有重大嫌疑,后在陈某宿舍找到了失踪多日的青青,并成功控制陈某。

  经审讯,陈某交代其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是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是其未能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父母管教不多、早恋等因素所致,并得到青青父母谅解,海门检方未予批准逮捕,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缓刑。陈某在庭审中也深刻忏悔,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

  检方提醒,爱情是美好的,但早熟的果子是青涩的。广大的青少年朋友,最理想的状态是在学生阶段把全部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都投入到获取知识、锻炼身体、增长才干上来,努力使自己不断进步、日益优秀起来,那么到了成年婚恋之春时,相信一定会有无数的“桃花”为你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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