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唐世礼委员提出,应增强草案关于宜居环境规定的可操作性。
唐世礼委员说,草案第六章关于“宜居环境”中规定“国家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这一规定在城市比较好办,可以规划集中建设一些适宜老年人生活的住宅小区,也可以按这一要求建设和改造老年福利院、养老院。可是在广大的农村,老年人人口众多,居住分散,贫困地区经济困难,老年宜居的住宅怎样规划、开发、建设?政府的引导、支持如何落到实处?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需要进一步研究。
唐世礼委员认为,这部法律对城乡都适用,因此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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