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有疑问可拨电力服务热线95598或本报热线86885555咨询
红网长沙县站8月8日讯(分站记者 周游 刘莉)“阶梯电价已经开始实施了,那么电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怎么计算?”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居民而言,本月就开始交阶梯电费了。尽管《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公布多日,但仍有不少市民对阶梯电价方案有疑问。针对大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记者特意咨询了长沙县电力局,为居民们答疑解惑。
制图/任筱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
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他上月用电200度,那么是不是前180度按原价算,多出的20度电按加价0.05元来收费呢?长沙县电力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即先按照总用电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加价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的用电量,每度0.588元,冬夏季的第二档电量为180度—450度,春秋季为:180度—350度,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638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50度以上,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88元/度。
对此,工作人员特地帮李先生计算了他的上月的电费。李先生家上月用电量为200度,即为200千瓦时×0.588元/千瓦时=117.6元,其中超过第一档电量的部分为20度,即20千瓦时×0.05元/千瓦时=1元。因此,李先生上月电费应为118.6元。
居民向物业买电每度不超0.64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如在物业买电的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16元,即0.588元+0.016元=0.604元。
《方案》同时明确,各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转供单位需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湘价重〔2006〕97号文件有关转供电价有关规定,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严禁超标加价收费。以新方案的标准来计算,即专变用户电价不得超过0.64元/度[(0.588+0.016)×(1+6%)=0.64];公变用户电价不得超过0.628元/度[(0.588+0.016)×(1+4%)=0.628]。也就是说,在专变供电小区,如在物业购电,每度电不得超过0.64元。
房东不得擅自对租户超标加价收费
随着阶梯电价的执行,有租户向本报反映,一些房东以“不涨价自己会赔钱”为由,擅自提高电价,甚至每度电价超过1元。但根据《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中的规定,属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房屋出租户,一律要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属于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按合表用户加价标准执行;一律不得擅自对租房户超标加价收费。市民如发现擅调电价行为可拨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方案》中还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度电。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数据(包括用户清单和有效时间)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稿源:红网]
[作者:周游刘莉 ]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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