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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四化”推动新农合实现“三个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15:08  红网

  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湖南新晃县以“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基本建立起管理规范、基金安全、惠民便民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形成“三高”(参合率高、补偿率高、受益面高)、“两低”(次均费用低、农民医疗负担低)的良好局面。通过几年努力,新晃新农合发生了三个转变:一是农民由“被动参合”向“主动参合”转变,全县参合率由2007年的77.31%上升到2011年的95%;二是参合农民由“怕住院”向“敢住院”转变,群众就医观念改变;三是乡镇卫生院由过去的“冷清”向“满床”转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全县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重病才到大医院”的良好就医格局。

  目前,新晃县已成为全国第六个试行新农合全报销工作县,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分别为52.31%、57.50%、64.92%,连续三年居湖南第一。

   一、立足实际,基础工作长效化

  

  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实际,新晃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并下发了《新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县人大、政协全力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开绿灯、多次组织民主议事会进行建言献策。各相关部门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落实,都做到优先解决、及时到位。县里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几年来也筹措了上千万元资金,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一是印制新农合宣传资料30000份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下发到参合农民手中,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二是以农民受益实例为重点,以广播电视和义诊咨询为平台,宣传新农合政策的目的、意义、医药费报销办法、重大疾病救治等知识;三是依托各乡镇和村组干部,通过村组会议,上门宣讲等方式进村入户向群众讲清政策、说通道理,打消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医改相关文件精神,新晃县按照高封顶线、高补助比例、低起付线、简单便捷报销手续的“两高一低一方便”的报销原则,适时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经逐年调整,由启动初期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2011年每人每年10万元,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由启动初期的55%到如今的100%,县级医疗机构由启动初期的45%提高到如今的75%、80%。据统计,补偿调整后2011全县参合农民人平负担住院医疗费用为593.68元,比2010年同期减少161.32元,负担减少21.37%。2012年在实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基础上,又上调其余各项补偿比例5-10个百分点,并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目前参合农民住院县乡实际补偿比已达78.89%。

   二、强化管理,定点机构规范化

  

  (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转。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协议履行情况,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增加收入而拖延疗程、增加用药品种、增加检查项目、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等做法,对管理规范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确保农民就医知情权。实行告知制度,对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及检查项目等实行事先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避免滥检查、乱收费。

  (三)规范基本用药。推修订后行基本用药目录,限制单张处方费用和用药量,严格控制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切实减轻农民医疗经济负担。组织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大处方、人情处方、假处方、滥用药、搭车开药等造成药品浪费和资金损失、加重参合农民经济负担的行为。

  (四)加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坚持每季度五次以上的督查,对发现定点机构不严格掌握报销标准,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按照《医疗服务协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注销执业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等;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创新,农合服务优质化

  

  (一)服务水平上新台阶。一是加大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时更新和添置医疗设备,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标准;二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补偿提高结报效率;三是搞好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在诊疗时做到服务细心、热心、耐心、诚心;四是实行农合公示,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设立月公示栏,将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可报费用和补偿金额,以及新农合有关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群众意见与反馈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农合业务添新内容。一是组织对全县参合的2万余名14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先心病体检筛查;二是2012年对10000名参合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筛查经费由新农合大病筛查基金按40元每人支出,据实结算;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全免费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正式推行积累经验;四是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病等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的范畴,并将规定报销比例提高到80%,进一步加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三)经办能力求新突破。加强县、乡两级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奖惩措施,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加快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快网络建设,成功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做到网上转诊、网上监控、网上审核,缩短住院结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合农民。

  四、从严监管,资金运转效益化

  

  自2007年至2011年11月,全县近五年共计筹资11287.9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51.49万余人次,补偿金额达9389.7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3%。

  (一)规范基金管理和运行。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模式进行管理,建立动态的,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合作医疗报销中的处方管理、药品管理、票证管理、基金管理、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受益及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监管和审核。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使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三级审核,对不合理检查、用药、收费及超过控制标准的费用在三级审核中要坚决予以核减。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新农合基金足额、安全、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作者单位:中共新晃县委政研室)

  [稿源:红网]

  [作者:杨伟群]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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