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8日讯(通讯员 盛俊 杰黄乐)在建筑工地受父亲批评后,负气放火的周某某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7日,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的周某某,19岁,高中文化。今年3月随父亲到开福区青竹湖某建筑工地学做木工。小周本不愿做木工,工作中有些磨磨蹭蹭,表现不大积极。在受到父亲批评后,心里更是反感。一直在寻求着机会报复。3月11日中午,他趁工地人少之机,在电梯井内用打火机将木方和木制模板点燃,以此发泄心中的不满。3月25日傍晚和晚上,他又烧了两次,将该工地4、5、6楼电梯井内的架板烧毁。
3月26日下午4时许,周某某再次在该工地8楼电梯井放火烧木方和木制模板时,被群众发现当即扭送致公安机关。案发后,周某某如实供述了放火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稿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