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驾校学员聂某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因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在坡道上向后滑行,将车后方的两名学员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聂某驾车时观察疏忽,处置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并认定随车教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协商,驾校分别向两名受伤的学员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在驾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驾校车辆出事时,驾驶学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只负有垫付抢救费用义务,对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于是,驾校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驾校进行赔偿。
【分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另外,教练的驾驶培训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教练的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鉴于原告驾校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相应保险产品,因此被告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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