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等国家多部门陆续出台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然而,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同时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时,学校将根据择校费的缴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达万元。(8月7日《京华时报》)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就近入学。国家教育部也曾三令五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然而,每到招生之时,有关优质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新闻却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了众人皆知的秘密。而重庆市多所学校更是将这种乱收费的行为演绎到了极致,对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的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居然高达万元。
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机构,居然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教育部门的重重禁令,不禁要问:谁给了其这样的权力?就学校主体而言,直接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于招生这项社会关注的教育焦点问题,学校断不敢贸然行事,而收取择校费这种违反教育政策的行为,如若不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默许之下,学校管理者也绝不会独自做主。
事实上,“择校费”之所以出现,根本性与关键性原因就在于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均衡,优质资源的过度集中,学校办学水平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对此,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认可与默许,更给予了学校乱收费底气,于是,收取“退款手续费”也便成了情理之中。
近年来,随着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学校的基础设施与办学条件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择校热却没有因此而消减。究其原因,固然有学校管理水平的差异,更有长期以来困扰公众的“名校情结”,而这种“名校情结”也成了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垄断性利益的来源与基础。名校靠名气收取择校费,靠择校费来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而名校的发展又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政绩,提升了当地教育的形象与地位。因而,对于名校收取择校费,诸多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而这无疑给学校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从而为乱收费寻求了理由与借口。
因而,学校收取择校费,以至于“退款手续费”,与其说是学校的乱收费,倒不如说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严重不作为,正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政绩认识偏差,对教育均衡推行的不力,以及对教育监管的缺失,催生了学校的错误行为。
对此,学校应当认真反思,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当自省,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正视问题,加大对于薄弱学校的重点扶持,推进区域内学校的均衡发展,努力提升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做的应当是坚决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严厉制止择校行为。
[稿源:红网]
[作者:梁好]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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