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安墩镇司法所所长罗小东被访民投诉。访民称罗小东在取证期间向其要求“赞助200块钱油费”。罗小东回应称安墩镇维稳办经费奇缺,公车经常无油可加,所以他觉得访民赞助加点油钱并无不妥,他同时称访民趁机拿此事去上告“太坏了”。(8月8日央视网)
办案经费奇缺,就向访民要“赞助费”,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当作了一种有偿活动,这是什么行为?访民投诉,居然说是“太坏了”,这是什么心态?这是典型的谬论,完全颠倒了是非黑白。
200元加油费,群众并不乐意给予。“政府给你配了车,难道没有给你加油钱?”这句质疑很有力度。显然,其薪水俸禄工作经费等都应由公家解决,而不能再转嫁到群众身上。为什么最后访民又出了油钱呢?访民说“为了尽快让纠纷得到解决”,说穿了还不是担心纠纷得不到公正解决!
向访民索要加油费也是一种“吃拿卡要”。该司法所长自持拥有的权力,可以迫使访民就范。我为你办案,你就得意思意思。这也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吧。事情暴露后不思悔改,反而说“并无什么不妥”,访民“太坏了”。其实是自己“太坏”,已远远脱离了人民群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驾着维稳办的车,却在干着破坏“维稳”的事情。
这名司法所长讲的话可能是实情,不可小看。向办案对象收取加油“赞助费”可能是他一贯的做法,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现实中这种现象还有很多,一些司法部门在办案中为钱办案吃拿卡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利益可图就积极办案,没有什么“油水”就消极对待。而且,把为对方办案收点“赞助费”看成“并无什么不妥”的事情,好像是应该的,这种思想观念才是最可怕的!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重点杜绝一切“吃拿卡要”现象,严查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等不廉洁履职行为。今日《长沙晚报》载,从现在起至10月底,要重点查处“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创优发展环境。建议广东也以此事为突破口,也来一次肃清整治运动。
[稿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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