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李友东等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成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混凝土。正当这家企业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为县政府办公室与另一企业签订招商承诺函——“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于是县政府以此承诺在先为由,拒绝为安徽天筑公司立项备案,以至于这家公司陷入困境。
未获行政许可
公然限制竞争
2010年年初,李友东接受枞阳县官埠桥镇政府方面的招商邀请,回乡创业,成立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友人共同投资3000万元,兴建年产6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项目。
征地、建设,历时一年多。2011年5月19日,枞阳县发改委下发了备案通知。然而,仅过了6天,这一项目就“卡壳”了。
5月24日,官埠桥镇党委姚尚龙书记打电话给天筑新型材料公司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要求收回通知,不予备案。原因是县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5月28日曾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
既然县政府“承诺在先”,当地有关部门为何又同意天筑公司兴办同类项目?
“承诺函是上一届县政府签订的,是出具给霁玲新型建材公司的,镇上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据县发改委主任张炳应介绍,新一届县政府领导也是在天筑公司项目履行备案手续、霁玲公司表示抗议的时候才知道,所以中止了天筑公司的备案手续。
后来,天筑公司总经理方明珠在县政府看到中止备案通知,上面写着“因校对有误,现决定废止”。这家公司调查发现,县政府在签订承诺函时,并没有得到任何行政许可。于是,这家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份行政诉讼,第一是要求判决承诺函无效,第二是要求县发改委恢复给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今年3月,法院对第二份诉讼作出判决,责令枞阳县发改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予天筑公司项目备案。有关部门却踢起了皮球,一直拖到5月初才予以备案。
明知行为不法
坚持一错再错
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方明珠等人立即着手办理手续,不料又“卡壳”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土地挂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须先兑现以前的行政处罚。据官埠桥镇政府有关领导介绍,天筑公司2010年8月开始项目建设,直至1200多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建设完毕,没有收到任何部门有关停建项目的通知。方明珠说,“这不明显是承诺函事件引发的吗?”
公司执行董事、投资人李圆圆告诉记者,他刚从桐城小额贷款公司借贷400万元回来,原本每月营业收入能达300万元的厂子,现在不仅没有收入,每月设备按揭、工人工资等还要支付50余万元。李圆圆表示,政府有关部门明知行为不合法,还是坚持一错再错。如今企业被整得死去活来、濒临破产。
借口前任之责
拒不纠正错误
霁玲公司责任人刘福友告诉记者,他原先在上海经营建筑和服装,2007年,这个县的有关领导诚邀他回乡投资,并且给予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2011年,刘福友获悉天筑公司也投资商品混凝土项目,于是向县政府投诉。县上一位领导答复他,承诺继续有效,否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刘福友说,如今他也成了受害者。
枞阳县政府副县长姜奎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因为首先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是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遗憾的是,这个县的领导借口前任之责,迄今拒不纠正错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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