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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永州一名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因为女孩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新华社记者日前兵分两路,在长沙和永州两地对部分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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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立功”是真是假?
周兰兰:假的,我不可能自杀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被告人之一秦星的代理人称,秦星在冷水滩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星有立功表现。周兰兰在今年2月曾公开否认被救一说。不过,永州市公安局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调查结果,称秦星制止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并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作假立功的情况。
周兰兰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无奈,“这事儿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我三年牢也坐了,我不可能冤没洗出来,我不可能自杀。他是做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就在6日,甘元春律师也在微博上贴出了周兰兰当天写的一份声明。由于周兰兰右手残疾,由她口述,其丈夫代写,周兰兰按下了红色手印。其内容称:“本人周兰兰因为儿子1997年的医疗事故,于2006年3月1日上访国家信访局,于2007年5月22日因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被押在永州市冷水滩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本人没有任何自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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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被劳教是否恰当?
律师:用劳教来维稳,只会火上添油
“唐慧案”代理律师甘元春表示:“无论是她的起因方面不能劳教,她的行为方面也不能劳教。同时这个劳教的程序过程中,因为她当时被抓的时候,首先是从家里弄过去的,后来要对她采取措施。她看到有特警的时候,她说她正要跟我通电话,那么她应该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律师的,后来被采取措施了,就联系不上了,至少可以给她告知的权利啊。因为这是要限制她聆讯。而且她可以联系上律师的话,她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很奇怪的是,8月2日抓过去当天就决定给她劳教。”
甘元春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明显缺乏理性的判断。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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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受害人现在怎样?
已经17岁 还不知道妈妈被劳教
当年的受害人乐乐(化名)如今已是17岁的学生,在长沙念书。
乐乐的父亲张辉(化名)表示:“她在网上搜过,知道的是案子以前的事,现在的事还不知道。现在她妈妈被劳教了,她还不知道。”
张辉说女儿现在非常担心。“昨天跟她打电话的时候,感觉她已经知道了,她一直在问她妈妈,她妈妈到哪里去了?我跟她说我跟你妈妈吵架了,你妈妈生气跑出去了。她问她出去手机怎么没带?我说她生气了跑出去什么都没带,我就是跟她这么说的。”
■ 案件进展
唐慧复议请求
已被受理
列四大理由驳斥劳教
商报综合消息 记者8日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已于当日受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据律师胡益华介绍,唐慧目前身体状况尚可,生活用品不缺,但精神状况很差,非常担心女儿。唐慧认为,《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上所列举的都不是事实。
在这份行政复议书中两名律师提出四点事实和理由:第一,劳教决定隐瞒公安人员对申诉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为,错误将申诉人依法维权认定为闹访、缠访。第二,劳教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亵渎法律、滥用权力。第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唐慧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程序违法。第四,劳动教养制度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该制度不合法。
甘元春律师则在微博上表示,他曾向永州市公安局提出查阅、复印唐慧劳教案的材料,但遭到拒绝。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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