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有网友在湖北浠水本地论坛发帖,称当地供电公司采购假冒电表,遭到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罚款。对此,生产商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回应称,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都取得了当地质监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称浠水县法院已裁定对工商部门的处罚不予强制执行。
网友:换电表后电费猛增
“湖北各供电公司热衷更换电表,有的地方一年换一次,表价都在230元左右。每次用上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表后电费就猛增,群众苦不堪言。”在浠水本地的“浠水之窗”论坛,网友“浠水夕阳红”日前发帖说,其认为,导致电费猛增的主要原因,就出在新换的电表上。
他指出,“2008年以来湖北各供电公司收购的电表均为假冒产品”。按他的说法,用户使用该表后,电费明显增加。
为此,他还提供了一份由浠水县工商局于2011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自2008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统)曾销售给黄冈市供电公司DDS516-R型单相电子表1.28万块,由后者转给浠水等县市区的供电公司作更换用户电表使用,遭到用户举报其表计量不准。
争议:生产标准是否达标
从处罚决定书看,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表的生产标准上。决定书提到,在浠水县工商局之前举行的听证会上,生产厂家曾提出,尽管其使用电力公司制订的供货标准和条件生产电表,但这是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满足电力部门的需求生产的;同时他们既没有制订和发布DDS516-R电能表的企业标准,其所生产的产品也是委托加工产品,没有进入市场等。
对此,处罚决定书认为,奥统在接受当地供电公司标准的前提下,实际上已等同将其作为企业标准,而把企业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是假冒国家质量的行为,加上该产品已进入当地流通领域,因此该公司的申辩意见不成立,并决定向该公司罚款135.7万元。
“浠水夕阳红”表示,之所以发帖披露此事,就是因为工商局的这份行政处罚未执行。
企业:工商部门自说自话
针对网帖,署名为“奥统公司”的一份声明于8月6日出现在浠水之窗论坛,称“网站刊发的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工商处字(2011)3号》,经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1)鄂浠水行执审字第410号》下达执行裁定书不准予强制执行”。
记者从该公司一内部管理者处证实,该声明确为该公司所发。对于县工商局称对电表不合格的指控,他认为并不属实,“我们至今没有收到县工商局发来的产品检测说电表不合格,一直都是他们自说自话”。
他介绍,2011年初,县工商局曾组织听证会,公司曾派律师前去交涉。不过,今年5月17日,该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县工商局不准强制执行处罚。
这名内部人士对网传内容表示无奈,公司有关部门于是选择在论坛发表声明,否认“不具生产许可证”,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据其介绍,奥统公司的确是浠水县当地电表的制造商,“但我们是和市电力公司合作,我们供货,再由他们自行处理发到其他地方。”
针对处罚决定书引发的争议,记者致电浠水县工商局求证,接听者表示,只知道去年在电力公司更换新表后有用户投诉一事,具体情况不清楚。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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