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新建项目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计划,旧小区增建所需资金由政府埋单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 实习生王戈)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会将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全覆盖
《意见》指出,从201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街道、社区、居委会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人员来经营。同时,通过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搭建更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公办民营盘活存量,以民办公助提高增量。
倡导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
《意见》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村)委会的基本职能。要坚持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是居家养老的基础,居家养老以家庭服务为主体,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
《意见》提出,要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
新建中心配备“六室一校”
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含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六室一校”:休息室,配有3间以上、12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配(就)餐室,配有就餐设施,中午或晚上可供老年人就餐;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健身康复室,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老年人学校,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旧小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
建居家养老中心政府埋单
《意见》规定,新建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计划,旧小区增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中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按要求配齐所需设施,设施购置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依据《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资金对市内区按要求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对建成的街道(乡镇)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1〕25号)要求,所需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政策。由居委会直接管理的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营中所需的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