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酒友酒后一起到河中洗澡,一人不慎溺水,另两人因水深未能及时施救,悄然离开,事后还隐瞒事实。近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2011年8月30日下午3时许,家住温县某农村的王某某、韩某、王某三人在村里一朋友家小聚,大量饮酒后,三人商量一起到温县武德镇徐堡村北沁河洗澡。三人下水后,王某独自向河对岸游去,韩某某和王某某在河边说话。突然,王某不见了踪影,两人心想王某肯定已经溺水。因水太深无法施救,两人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悄然离去。王某某和韩某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又返回村里,找到一起喝酒的那个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两人依然隐瞒此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东方今报记者 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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