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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新修订《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造成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在发生后2小时内需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灾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度是指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省减灾委设定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其中,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况将启动Ⅳ级响应;死亡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等情况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进入Ⅲ级应急响应;死亡失踪50人以上8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的自然灾害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决定进入Ⅱ级应急响应;死亡失踪80人以上,积极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还要求,在全省建立1个省级和14个市州级减灾物资储备库,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李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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