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海
近日,洛阳市河洛文化村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车辆采取不交钱不让进门,收取高额停车费,此事引起有车住户的强烈不满。(详见8月8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4版)
其实,对于小区停车收费洛阳早有明文规定,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辆每月,而河洛文化村物业公司显然违背了市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对于这类物业霸王条款,发改委、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有责任与义务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城市化过程中,小区是住户居住之所,也是大家的家园所在,管理好小区、服务好业主是每一家物业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物业公司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是最根本原因。很多物业公司在拿到管理权的初期服务水平会很高,但是时间一久就容易产生消极服务的情况,而做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善始善终应该是每个物业公司的职责。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到位是导致物业消极作为的制度原因。不少物业公司虽然有一套执业标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小的偏差,从而导致服务水平大打折扣,使得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收费的地方乱收。
我们希望,物业公司能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洛阳市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等法律、法规为行业标准,恪守行业准则,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