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三快”原则而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交警“逗硬”处罚
早报讯 (交管宣记者黄云摄影 方炜)《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实施一周,昨日起,成都市交管局对符合“三快”处理原则而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当事人“逗硬”处罚。
责任扯不清不撤现场罚款200元
昨日下午4时40分许,一辆号牌为川AG59××的水泥罐车在锦江区东大路望江宾馆路口左转,与同向左转的号牌为川AT0F××的越野车发生擦挂。水泥罐车司机潘延强和越野车司机张兴林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没有及时撤离现场。
成都交警三分局三大队民警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三快”处理程序,并认定潘延强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给双方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双方未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另对潘延强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实施一周内仅一成不“快处”
截至昨日下午5时,成都市交管局各交警分局对符合“三快”原则而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当事人逗硬处罚32件。
交管部门称,本月1日至7日,成都市城区4个服务中心共受理“三快”交通事故处理959件,日均137件。其中由驻点民警处理并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有939件,占总数的九成以上,与2010年施行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主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第一周受理“三快”交通事故处理605件相比较,总体上升了50%。
民警提醒,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资源有限,通行能力有限,小事故容易造成整个路段的堵塞,如发生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依照“三快”原则处理,避免造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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