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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新快处办法启用一周后,成都交警对符合快处条件但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行为进行了逗硬处罚。截至昨日下午5时,中心城区共有32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被罚。
逗硬首日 32起轻微事故领罚
单车损失标准上限由5000调至10000元,快处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从8月1日起,新《快处办法》实施,将“三快”处理的适用范围扩大,并明确无论双方争议与否,符合条件均须快处。
昨日是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当事人进行逗硬处罚的第一天。成都商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截至昨日下午5时,中心城区共有32起符合“三快”处理而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大多是双方无法达成处理结果而拒撤现场。
对于这些情况,交警在责令其撤离现场的同时,均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并进行了处罚。
新办法第一周 日均快处137起
市交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从8月1日到8月7日,新《快处办法》实施的第一周,城区四个服务中心共受理“三快”交通事故处理959起,日均137起。“以一个事故就是一个堵点来计算,每天快处137件交通事故,就相当于每天及时减少100多个堵点。”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缓堵保畅的重要举措,推行轻微事故快处的成果正在逐渐显现。
交管宣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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