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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 江苏
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杨华交了4200元后,顺利领到8月份的“超载月票”———对两项违法内容进行“预先处罚”的票据。于是,在整个8月,他都可以放心大胆地超载运输了。
据昨日新京报消息,淮滨县去年5月开始实施一项新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县政府放宽国家超载超限的规定标准,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45吨,两轴车不能超过35吨,分别将国家超限标准放宽15吨;二是实行罚款“月票制”,每月1-10日对运输车进行荷载称重,按标准办理缴纳罚款手续。这样,平时超载,在限额之内不再罚款,超过限额继续加罚。
淮滨县的这项治超新政涉嫌多出违法违规。第一,违反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第二,先罚款后违章,违反“违法在前,处罚在后”的执法基本原则;第三,对超载超限实行罚款放行,违反了交通部治超的“五个不准”“十个严禁”中“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这样一来,整个治超工作就发生了质的变异。
淮滨县治超办表示,“罚款交财政绝不敢扣留”。即便如此,也丝毫不能让违法行政变得有理。何况,世人皆知,为了调动罚款人员的积极性,政府往往会返还一定比例作为奖金或补贴。
淮滨县这一行为的实质,无疑是权力寻租和以权谋私。如果这种做法得以复制,我真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法律可以变成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随便举个例子吧,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可以带来滚滚财源:根据该法第四十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可以拘留或罚款500-1000元。那么,要求那些拘押智障人员做工的黑砖窑每月缴纳罚款1000元/人,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黑劳工了;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也应该拘留和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那么就让小偷、骗子每月初到公安局缴纳1000元罚款,然后就可以合法盗窃、诈骗、抢夺了……
所以,对淮滨县治超新政,不仅应该叫停,而且应该问责。此类决策者,真的不能担任领导工作,否则必然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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