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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85次违法45次免罚”让人羡慕嫉妒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9日05:40  工人日报

  继“陕E00000”车4年交通违法931次被曝光后,近日又有网友曝光陕西安康“陕G00000”车也比较“牛”——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据8月7日《新民晚报》报道,“陕G00000”是一辆棕色揽胜。安康市交警支队虽证实此事“属实”,但强调安康交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交通违法85次、45次被免交罚款,这真是一个令人“羡慕嫉妒恨”的处理结果。

  诚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告”确实也是一种处理方式,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问题是,安康交警这种十分宽大的“警告处理”方式,究竟是针对所有车辆的普遍执法风格,还是仅对个别车辆的特殊待遇?为此,笔者专门登陆安康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查询系统,随机选择当地牌号尝试查询了一番,遗憾地发现,在其他车辆身上,“免交罚款”非常罕见。

  进一步追问,对“陕G00000”的违法行为“警告处理”是否有依据?根据网友曝光的信息,对照相关法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陕G00000”被免罚款最多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是1303和1039,所对应的内容分别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依据《公安部交通违法代码详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93条,对它们的处罚标准分别应该是,“扣3分,处20至200元罚款”和“处20至200元罚款”。显然,这并不属于“轻微”的范畴。如此看来,安康交警的“宽大处理”更加耐人寻味。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强调要“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这样的精神和指示,安康的落实情况显然不怎么样。

  “陕G00000”、“陕E00000”……“牛”车牌的特殊待遇让人艳羡,待遇背后的潜规则和危害更让人心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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