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8月8日讯(见习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李凤云) 8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公证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充分发挥公证在金融业发展中所具有的事前防范、事中把关、事后监督的作用。
《意见》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把金融业务公证作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引导开展公证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扩大金融公证的涵盖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公证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素质,细化服务措施,配合金融部门扎实推进借款、抵押、证券、票据、融资、担保、提存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同时,《意见》还强调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分工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扎实地推进全市金融业务公证服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