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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大的概念上来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郑瑛: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记者:目前民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除了非法集资外,还有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指什么?表现形式有哪些?
郑瑛: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以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记者: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哪些特点?
郑瑛: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相当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自中西部地区;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销售;三是境外上市成为卖点,几乎所有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四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欺骗投资者,将经营业绩一般、亏损,甚至不存在的企业描绘成业绩优秀、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五是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取股份置换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六是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巧演“双簧”,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
记者:社会公众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呢?
郑瑛: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看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的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记者:社会公众如果发现非法证券活动应该向哪里举报?
郑瑛:投资人在举报非法证券活动之前,应该把有关情况核实清楚。举报时,一是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的经济侦查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打110举报也行,他们会帮助举报人将有关问题转到相关部门。二是可以向当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举报,各地证监局的电话和联系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上有公布。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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