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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之舞
作者:鹤之舞
博文地址:http://yuandongdong.fyfz.cn/art/1049923.htm
多元社会的平衡机制在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公平博弈及其共识的达成。随着社会的转型,中国社会分层的加剧,弱势群体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中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残疾人、下岗工人、农民(包括农民工)、妇女以及消费者群体等等。他们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与重组,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竞争能力、权益维护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在立法方面,虽然我国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广泛的途径,但是,这些被制度化的途径并没有得到广泛实施。弱势群体主要是通过群体性事件或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影响立法。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黑砖窑事件等无不是个别人的维权行动经过媒体曝光之后,最终得到解决并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弱势群体参与立法博弈的途径比较狭窄,且方式比较特殊。一般来说,中国的弱势群体作出影响立法行为的原因,并非主观上出于改变立法的目的,而是为自身生活所迫或者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作出的。当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时,才会导致立法机关主动修改法律,重新分配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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