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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龚波华)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每年增拨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3年来,全省各地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专项资金,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37万件,受援人总数达7.69万人,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10.64亿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经费得到保障落实的情况下,我省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一般援助对象,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按2倍执行,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我省还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的地方对生活困难群众凡是提出法律援助要求的,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
法律援助服务网点设立实现了3个100%。2009年,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100%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调解组100%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场所100%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各地还在工、青、妇、老、残及信访、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96个,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968名。法律援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方便了困难群众快捷便利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同时,“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平台开通实现了100%。截至去年底,专线共接听群众来电总量12万余个,日均处理来电300余个,充分发挥了其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相关政策信息服务等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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