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如何?
“镇保”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如何参加?
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按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政府补贴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居民医保的50%确定。现行筹资和个人缴费标准为:59岁及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10元;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230元;70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55元。
本报讯 (记者 谈燕)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今后,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8%,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这样,与原来相比,被征地人员不仅住院大病医疗能够得到保障,门急诊医疗也能更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根据政策,本市试行的“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对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采用过渡办法,既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后,新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后就可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
今年的登记缴费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医保部门提醒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及时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有关“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具体内容,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12333sh.gov.cn、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行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