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8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逐步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治理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较淡薄,而极端气候和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我省地灾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意见》提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为防灾责任主体;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防灾体系;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城镇和山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意见》要求,要深入开展调查评价和排查巡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核查和评价其危险性,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同时,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快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强化以村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此外,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和形成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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