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通知》从本月起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 通讯员邱毅辉)根据发出的《关于取消我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中山从8月1日起取消征收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但面向企业、商店、个体工商户、常住人口的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据介绍,中山的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主要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虽然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从本月起开始取消,但面向企业、商店、个体工商户、常住人口的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记者从市物价局网站获悉,目前大、中、小型企业每户每月需要交纳的治安联防费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商店为每户每月20元,个体工商户为每户每月10至20元,居民常住人口为每人每月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