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易日新)8月1日,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湘东区法院推行的联合公安反规避执行模式得到省高院执行局的高度关注,并就执行工作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自去年6月起,该院与湘东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52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402条,投入警力130余人次,协助查找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11人,协助司法拘留4人,立案侦查正在追究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刑事责任2人。一年来,该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97.74%,其中实际执行到位率达82.71%,同比上升6%。以区公安分局为支点,协助该院的公安机关不仅辐射到了市级公安机关,还辐射到了广东等外地公安机关。
该院借力公安推行反规避执行的主要做法是实现公安与法院两家责任人、部门、文件、办案和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对接”。在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酝酿准备阶段,双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频繁的协调沟通,并实现院长与局长的紧密对接,为该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反规避执行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湘东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就联合反规避执行工作专门召开座谈会,通过对接职能部门,明确了联合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任务。为了使联合反规避执行工作具有操作性,双方还联合下发了《湘东区法院、湘东区公安分局关于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三难”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区公安分局以“三个提前介入”支持该院反规避执行:一是提前介入,依法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二是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侦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案件。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该院出具《协助调查函》,区公安分局安排法制科负责进行调查取证。三是提前介入,依法协助法院控制重大执行行动的现场。该院在部署重大执行行动之前,出具《协助控制执行现场函》,区公安分局安排110负责现场控制,维护执行秩序。该《实施办法》还为两家联合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一年以来,该院陆续向公安局移送20余件案件,请求协助查找。办案实践中,法院长期查找不到下落的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情报系统面前,总是暴露无遗,无以遁形,联动执行效果明显。
“借公安之力,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就不再那么困难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更满意了”。在反规避执行的合作过程中,湘东区法院还定期与区公安分局反馈沟通,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