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宁波一名事业有成的老板为了一段不能忘怀的旧情,与昔日恋人双双出轨,最近他们却为了240万元的供养费,对簿公堂。
这些钱究竟是“婚约聘礼”,还是一厢情愿的赠与?近日,宁波海曙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旧情复燃不料人财两空
男方姓金,35岁,是宁波一家公司的老总。16年前,他认识了女孩林某,最终因双方父母的反对而未得善终。3年后,两人各自走进婚姻,从此不相往来。
9年后,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两人意外相逢,分外惊喜。此时金某已经事业有成,而女方却没有工作,丈夫也收入低微。
对林某仍怀有旧情的金某便将她招聘到公司任出纳——尽管林某并无财务管理上的相关资质。之后,两人旧情复燃,感情迅速升温。金某说,当时双方甚至商议,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再续前缘。
金某说,2005年到2009年,他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生活费,林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轿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2010年起至今,他又陆续给了林某142万余元,让林某在宁波江北区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我原本是打算作为两人未来的婚房。”
今年2月,他按照商议抛弃了原配妻子和儿子,并要求林某也兑现诺言离婚。谁知林某却拒绝了。次月,林某辞职,离开了他的公司。
眼看人财两空,金某一怒之下于今年5月底将林某告到了海曙法院,要求她把这几年来拿的钱共计240多万全还回来。
苦心经营被指“一厢情愿”
金某的讲述,在林某那里却是另一个版本。
林某承认自己在金某公司工作,并认为当初金某招聘她的时候就有不良企图。后来她和男方确实存在不正当的“情人”关系。林某说,她都有一个女儿了,压根没想过要离婚,也从没答应过和金某结婚。共同组建新家庭,只是金某的一厢情愿,“我没想到,他居然替我写好了离婚诉状,要求我离婚。”
每年20万元的生活费,林某否认收到过。“他确实出手阔绰,为我买了名表、LV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还陪我去香港旅游,也确实给我打过几次钱,但我也打过几次钱给他啊,数目都在20万到40万之间,这些有银行转账凭证为证。”
林某承认,来回抵消后,总的来说还是金某给她的多,“但这是他自愿赠与的,哪还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金某提到的单身公寓和婚房,林某是这么解释的:“单身公寓是我自己筹钱买的,后来房价涨了有盈利,我又筹钱买了一套房子,所谓‘婚房’,只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
说起金某为自己离婚的事,林某不屑一顾,“听说一个月后他又复婚了。”
是“聘礼”,还是赠与?
向法院起诉时,金某并没有明确这些钱是供养情人的,他起诉的案由是“婚约财产”。金某称,他和林某有口头婚约,他打给对方那么多钱,送她那么多东西,都是基于她愿意与他结婚为前提的,这些财物都属于聘礼。现在林某拒绝离婚并和他结婚,因此应当返还其财物。“聘礼”之说,林某竭力反驳。“两人交往时互有资金往来,你情我愿的,谁答应跟你结婚了?何况男方目前已复婚。”女方说,他们打官司前就已为此事闹翻,还涉及到了各自的家属,她也从金某公司离职,因此绝无可能再在一起。
出轨不受法律保护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金某为维系与林某的不正当情人关系,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财务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判决驳回了他的起诉。
判后,主审法官说,两人的行为根本不受《婚姻法》保护,也不是“婚约财产纠纷”。相反,他们的行为正在破坏婚姻的神圣。这个裁定结果,从客观上来说是对女方有利的,但从道德上,不论男女双方都应遭受谴责。社会上这种包养小三、背叛婚姻、公然出轨的不良风气,也应当受到良心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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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要回这240万元?
“其实,金某的赠与至少是部分无效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认为,金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金某妻子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行为应当无效。
如果起诉的不是金某,而是他的妻子,官司又当如何?常州武进湖塘的一个女子为一名男子当了18年小三,还生了儿子,男子曾买下一套二手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男子在征得妻子同意后,将儿子带回身边抚养,同时,男子的妻子又起诉了女方和老公,要求返还房子,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小三人财两空。(据《东南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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