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9日电(通讯员黄启平 韦恩)因宅基地问题与年近7旬的老妪发生纠纷并怀恨在心,某日见老妪独身一人在地里劳作,遂持刀将老妪割颈杀害。8月8日,杀人凶犯蓝某忠被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47岁的蓝某忠因宅基地之事与现年69岁的蓝某先(女)发生纠纷,遂对后者怀恨在心。7月23日早上,蓝某忠起床后到屋外刷牙,偶见蓝某先独身一人在花生地里劳作,遂对其起了杀念。7时许,蓝某先即回到屋中取出一把菜刀,将其割颈杀害。经忻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蓝某先系左右颈动脉断裂出血死亡。经广西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蓝某忠对本案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忻城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蓝某忠对本案具有限定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同时认为,犯罪嫌疑人蓝某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了前述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