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我市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顺利实施。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区县的乡镇都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这是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的具体职责。
完善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
《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为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区县的乡镇都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到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建立卫生监督工作站并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设立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基层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
《意见》要求,在现有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网络基础上,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城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每个卫生监督工作站配备4名以上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专、兼职负责本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可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工作站直接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其他区县也要逐步向这一方向发展。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1名以上从事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村(社区)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本区域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明确卫生监督协管职责
《意见》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的具体职责。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工作站具体承担诊所、村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等9项职责。比如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负责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对于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要负责按时上报信息。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主要承担6项职责,包括掌握本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地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工作站开展本辖区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的查处等工作。
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淘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工作站协管员,其资格考试、培训和考核由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聘用,到市卫生局备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对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标准具体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管理,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称职者予以淘汰,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编辑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