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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8月9日电(记者周立权)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8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1起案件拒不执行判决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让这些“老赖”曝光在群众面前。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8项措施严查被执行人财产,这些措施包括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以及各种权益,必要时依法调查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情况;采取较大规模的执行行动,适时进行集中执行,争取执结一批“骨头案”;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经查实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让“老赖”无处遁形,长春公布了11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被公布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参与招投标、参加娱乐宴请等高消费活动等。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春市还设立了专门电话受理社会公众提供的线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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