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法治灵宝”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法治灵宝”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及标准》, 修订完善七个不同类型的创建标准97条;下发《“法治灵宝”创建活动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治市办对辖区内各级命名、授予的示范单位,实行日常监督、年度审核、三年复核、“一票否决”、破格推荐等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在全市建立“法治乡镇(企业)”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点27个,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全市17个乡镇、38个市直单位、449个行政村(居)、181所学校、69个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风评议满意度不断提升,公民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上访案件大幅下降,经济实现较快增长,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在开展“法治灵宝”创建活动的同时,灵宝市创新工作理念,在17个乡镇创办法律超市,作为“法治灵宝”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已成为群众享受法律服务的快捷通道,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化解矛盾的主防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自2007年开设以来,先后接待群众咨询2.8万人次,解决民间事务58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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