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上获悉:从2002年到2011年底,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96件,其中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12件,一、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8件,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6件,各类案件均涉及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不同类型。今后,全区各中级法院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各中级法院要定期向辖区企业通报知识产权审判中反映出来的一些苗头性、预警性动态。
二是建立科技名牌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各中级法院在辖区内的科技名牌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企业联络员会议,了解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是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各中级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聘请企业调解委员会(法务部)成员参加诉前或诉中调解,对企业调解委员会(法务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公布制度。各中级法院选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定期向辖区各级名牌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公布。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和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状况、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呈现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全区法院都要做到快速审理、快速结案,依法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规模化侵权的制裁力度,及时挽回被侵权企业的经济损失。记者 鲁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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