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安仁8月9日讯(通讯员 袁忠平 侯智键)8月7日,湖南省安仁县城关镇居民尹某,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被公安民警裁处行政拘留七日(不执行拘留)的处罚。
8月6上午,城关镇居民尹某坐车来到本县龙海镇,从朋友处拿了一点工业硫酸水,想拿到家里化验金器。尹某用矿泉水瓶装好后,偷偷带上客车回安仁。途经灵官镇时,因硫酸水有腐蚀性,矿泉水瓶局部融化滴水,硫酸水滴到了同车乘客曹某和刘某身上,造成曹某、刘某双腿和后背分别烧伤。客车售票员报警后,尹某受到查处。
经民警依法调查取证后,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违法嫌疑人尹某分别赔偿2名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各2300元与3000元。同时,对尹某(现年72岁)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裁处行政拘留七日不执行的处罚决定。
[稿源:红网]
[作者:袁忠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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