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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中:两岸投保协议释出四大利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9日19:1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郑立中:两岸投保协议释出四大利多

  图为江丙坤(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左)、副秘书长马绍章(右)在记者会上。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社台北8月9日电 (记者 郭军黄少华)历经两年8次正式沟通和多次小范围沟通,《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于9日下午由两岸两会领导人在台北正式签署。同时签署的还有《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当天在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中,双方还就落实投保协议中“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条款”达成一项共识并发表。

  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在当天下午的记者会上介绍说,两岸投保协议对两岸投资者特别是台商释出四大利多:

  首先,协议明确把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回应了台商关切。

  其次,协议对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在地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解、行政和司法程序等五种解决方式。其中,依照本协议构建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是协议创设的务实解决问题的新模式,协议附件专门对调解程序作出了规定。协议签署后,大陆主管部门还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第三,为呼应台商关切,协议加入了投资商事争议的条款。投资者与另一方投资主体的商事纠纷可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可选择两岸间的仲裁机构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

  此外,在投保协议中,“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本来属于非常规条款,但为呼应台商关切,大陆同意在协议中做出原则规定。为落实协议条款,两会同意发表共识,承诺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时内通知,并就通报的具体做法做出了安排。

  此外,郑立中说,两岸投保协议在投资待遇、透明度、便利化和逐步减少投资限制等方面做了适应两岸经济关系形势的十大表述和规定,有利于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台商在大陆提高信心。

  郑立中表示,在当天的两会商谈中,双方同意加快ECFA其它后续议题的协商,优先推动并及早完成服务贸易协议的商谈,积极推动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就“两岸地震监测合作”议题、“两岸空气品质监测合作”议题开展交流、研讨。两会还初步沟通了互设办事机构议题,同意各自进行研究、规划,实时交换意见。

  9日下午,海基会也在台北举行了记者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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